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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充值”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购置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按比例自愿选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近日,扬州市育英钣金机械有限公司的毛会计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在“苏税通智能服务平台”发来的一条信息。

  设备器具税前扣除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恰恰是育英钣金此前所思所盼的。育英钣金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三一重工、南京晨光等多家一流制造业企业供应商。随着业务增加,企业决定扩大生产规模。

  “这是一个鼓励企业扩能增产、更新设备、提升技术的好政策。”毛会计一边说一边算起了账,“去年我们购置了78台(套)总价1700万元的设备,节省了255万元企业所得税;今年还要购买总价值约1000万元的设备,其中有一台自动焊接设备大约要花600万元,适用新政策,预计一共能省下105万元税款。这样一来,仅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一项,两年就能为我们节约税款360万元。”

  在邗江区,像育英钣金这样,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购置新设备、器具的中小微企业不在少数。3月份新政策发布后,针对这部分企业,邗江区税务局第一时间向他们推送了政策信息,并保证特服号咨询电话畅通,为企业答疑解惑。该局还积极发挥税务“网格员”作用,点对点“滴灌”宣传,适时提醒企业用好税收政策。(通讯员 蔡洁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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