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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宣判

  市场上有一种“上头电子烟”,披着“电子烟”的“外衣”,其内里实质是一种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新型毒品。近日,由广陵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新型毒品案件宣判,被告人小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同城配送竟“暗藏玄机”

  2021年7月的一个晚上,一跑腿小哥将一份日用品送到了某小区,商品被装在一个口香糖盒子里。对于跑腿小哥来说,这本是极其平凡的一单,然而事情却并不简单。

  寄件人名叫小徐,当天晚上,他是应朋友小风的要求,同城配送了一瓶电子烟油,这瓶烟油不仅价格要高出普通烟油近两倍,而且颜色十分奇怪。普通的电子烟油多是褐色,但当晚跑腿小哥配送的这瓶烟油,却呈透明色。

  这瓶电子烟油为何与众不同,小徐和小风心里明白,这是一瓶“上头电子烟”油。电子烟还能“上头”?因为,烟油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属于新型毒品。而小风就是想要体验吸食后“飘飘欲仙”的感觉,才向小徐高价购买了“上头电子烟”和烟油。

  男子因贩卖毒品获刑

  “上头电子烟”其外观虽与普通的电子烟相似,但其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比传统毒品更具迷惑性、成瘾性,人体吸入后会产生幻觉,吸食过量会导致休克甚至死亡。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名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广陵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2021年7月21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小徐通过微信等平台与购毒者联系,在商量好“上头电子烟”和“电子烟油”的价格、数量后,为逃避侦查,除与买家当面交易外,小徐还将毒品伪装成日常用品,并虚构身份下单,还利用同城配送平台进行送货。经查,小徐先后向他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2根、电子烟油1瓶,获利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

  经广陵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切莫以身试“毒”

  遇“毒”请举报

  “广大市民群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新型毒品所具有的极大毒害性,毒品带来的快感只是一瞬间,但是它造成的伤害需要用一辈子去承担。”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新型毒品无孔不入,伪装花样层出不穷,市民朋友要珍惜自己的人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毒品。

  市民一旦发现网络平台有人售卖此类“上头电子烟”,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助力铲除“毒瘤”滋生的土壤。(通讯员 苏诉 记者 林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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