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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首次出台安全生产巡查“方案”

  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近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扬州市安全生产巡查方案(试行)》(简称《扬州方案》)。该方案既是扬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扬州历史上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

  12月22日,记者获悉,根据巡查安排,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分为2个巡查组,巡查对象分别包括江都区和广陵区。目前,扬州安全生产巡查组已进驻江都区和广陵区,开展为期15天的安全生产巡查。

  扬州首次出台“方案”

  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巡查

  何为安全生产巡查?巡查对象囊括哪些单位部门?安全巡查是为避免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有序、高效开展的一种制度。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熊佳芝说,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均要启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扬州方案》,研究制定了扬州市2019年巡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第一轮巡查工作。熊佳芝表示,《扬州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巡查对象和巡查机构、巡查内容、巡查程序、巡查纪律和要求等5个方面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原则进行规范。

  此次安全生产巡查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巡查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巡查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巡查的对象分别包括县(市、区)、功能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各类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专项巡查一般不超过7天。

  重点巡查10个方面

  首批巡查组进驻江都广陵

  巡查重点有哪些?根据《扬州方案》显示,此次安全巡查,重点检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事项等10个方面。

  根据巡查安排,扬州首批安全生产巡查分为2个巡查组,巡查对象为江都区和广陵区。进驻时间为12月20日,巡查时间15天。第一巡查组(巡查广陵区)副组长史美章表示,按照巡查程序,此次巡查分为巡查报告、巡查反馈、问题处置等几个阶段。

  巡查报告是指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总体评价、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其他建议等;巡查反馈即巡查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查地区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问题处置则是指被巡查地区30个工作日和半年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与查处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

  巡查结果将纳入干部考评

  巡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研座谈、受理举报、明查暗访等方式展开,以“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为主要任务,巡查近年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巡查结果将纳入干部考评。”第二巡查组(巡查江都区)组长助理俞湛表示,根据《扬州方案》要求,巡查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评价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发现问题的处置方法,巡查发现的问题将实施分类处置。在巡查中,凡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移交当地党委政府处理;凡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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