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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再升级”金额上限提至50万元

  原标题:继5月18日修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后——

  扬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再升级”

  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提至50万元

  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群众监督举报是有效措施之一。记者昨天(8月17日)获悉,随着有奖举报进一步深入人心,本着鼓励举报、方便群众的原则,扬州市安委办再次修订《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对两项举报奖励金额上限进行调整。这是继今年5月18日市安委办首次修订办法提升举报奖励金额之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再推进、再完善。

  去年12月,全市启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后,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组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扬州专门设立1000万元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简化奖励兑现流程,切实调动全民参与隐患排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数据显示,自去年底发布相关通告以来,广大市民通过电话或邮箱举报件数大幅增加,各有关部门均认真安排核查、交转办每一件举报件。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接到举报信息5663件,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437件,奖励总金额达257695元。其中,对举报人实施1万元以上的重大奖励7件,最高奖励金额17250元。此外,扬州市还对组织职工排查隐患“红丝带”活动先进企业实施43万元奖励。

  为深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此次修订后的新办法举报奖励额度大幅提升。市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熊佳芝说,根据新办法要求,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这将极大地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更加有利于在安全生产中实现“联防联控”。

  新办法规定,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除前款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金额3000元及以上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金额不足3000元的,奖励标准由各有关部门确定。

  “办法修订前,对举报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金额10%的奖励,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安全监察支队二大队负责人王鑫说,此次修订将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生产上更加规范,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再上新台阶。

  值得注意的是,对因举报行为避免了特别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在举报核查单位或地区提出奖励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县安委办核实并按相关程序研究批准,奖励金额上限可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与此同时,扬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12350)受理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涉及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包括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等30个重点行业。(通讯员 李荣兵 记者 乔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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